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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理论版刊登省科学院文章:推动知识产权与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4-10-08 16:07:40    浏览:311

2024年9月30日,《江西日报》理论版刊登江西省科学院文章:推动知识产权与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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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与技术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浩瀚的数据海洋就如同工业社会的石油资源,蕴含着巨大生产力和商机,谁掌握了大数据技术,谁就掌握了发展的资源和主动权”。 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大数据产业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表现为:大数据产业创新成果及转化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指引和保护,大数据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规则制定与执行产生影响,大数据相关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便利。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这一产业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

知识产权导航引领大数据产业技术方向。围绕大数据产业关键技术及应用领域,应从专利视角绘制大数据产业的技术链、产业链、人才链。一是根据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大数据核心技术的产业专利导航,加强对国内外大数据产业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支撑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效率。二是开展大数据产业领域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大数据产业项目的安全性,提高我省大数据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性。三是针对我省大数据产业技术发展需要,开展大数据产业人才知识产权导航,掌握国内外大数据产业关键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在我省八个大数据产业基地中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科研领军人才,打造高水平的大数据产业科研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法规及监管规范大数据产业发展路径。大数据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变化,如何规范和保护大数据产业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根据大数据的无形性、流动性、共享性特点,系统梳理我省大数据产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大数据产业的知识产权归属、大数据利用、交易等规则指引,做好《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江西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中,与大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查修改工作。二是妥善处理我省法院系统涉及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审理工作,完善数据产权、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的司法保护制度,促进大数据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三是要围绕数据、算法、商业模式等新领域司法保护的疑难、前沿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完善大数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衔接,逐步建立透明、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监管制度。四是推动建立大数据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维权机构,为企业维护大数据方面知识产权权益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保护。

知识产权布局转化运用提升大数据产业经济效益。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专利转化运用两方面发力,打通大数据产业专利转化运用的堵点。一是建立我省大数据产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科研清单,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强度。二是指导我省大数据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增强大数据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保护好大数据获取、挖掘等创新主体的利益。三是探索大数据领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研究,推动大数据产业领域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挖掘、应用、安全等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赋能新质生产力。四是推动建立我省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联盟要加强全球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及时发布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动态,成为我省大数据产业与技术交流平台。

大数据相关技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效率。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不断丰富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效率和效果。一是围绕我省大数据产业关键技术,建设我省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更加便捷高效地为政府大数据产业决策制定、产业优化升级、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着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数据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作用体系等数据的互联互通。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三是提升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智能化和公开化水平,实现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四是积极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竞争秩序进行监管,实现跨地区、多部门数据融合共享,提升甄别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效能和精度,提高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鉴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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